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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工作的声明
2025-08-22 09:04  

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正常招生秩序和办学声誉,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学院是学校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门办学部门,办公地点: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市南校区(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17号)。请广大考生通过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qtc.edu.cn/)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并以此为准。

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5〕5号)要求,仅与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合作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层次招生宣传工作,除此之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我校名义发布任何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信息、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继续招生宣传。

三、学校严格按照向社会公示并在物价部门备案的学费标准,分学年收取学费,并实行学生本人网上全额缴费,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收代缴学费。具体收缴方式,以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通知书》注明为准。

四、对于未经学校授权,冒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的机构、个人或网络平台,我校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请广大考生注意甄别,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咨询,避免受骗。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发现非法机构或个人冒充我校合作办学单位开展诸如“全程托管”“不用考试”“代学”“代考”“包过”等虚假宣传、非法招生行为,均可向我校培训学院咨询核实。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监督电话:0532-86101218。

附件: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8月22日

附件【附件: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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